2008年5月25日 星期日

死亡的意志

阿拉斯加之死/天下


  我並沒有很專注地逐字逐句將這本書讀完,但是讀這本書有一種很深很深的感觸;這個社會制度太根深蒂固,以至於無論再怎麼荒山野嶺都很難擺脫它無所不在的觸角,如果要追求作者所傾身投入追尋的自由的話。相對的,我也覺得自由不一定必須向外索求,所謂心遠地自偏應該就是這個道理;自由,是心境上的轉變。當然你也可以說這是懶惰的自由。

  經過讀書會的討論之後,這樣的感受更為深刻。人之所以很難獲得全然的自由,應該就在於人是有感情的動物這一點,所以有所羈絆,所以無法離群索居,我們總是必須將感情投注在某個人或事或物上面;而根據質能不滅定律,感情也是不可消滅的,它只能移轉或是被取代。我知道這樣的說法太過於冰冷,很多人或許都不能接受,但仔細想想,誰又能夠一生(我甚至不說永遠)只愛一個人或一件東西,一件事情?承認吧,之所以能夠倖存於世,不就是因為我們總是將感情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,將生命的重心從一件事物轉移到另一件事物身上?

  所謂的愛就是如此薄弱卻又堅定的存在,無論容易與否,我們就是靠著轉移或是取代而活了下來,這就是生存的本能,是一種適應環境的意志,既無從否定也無從批評。

  我並不明白自己為什麼如此堅定的反對著,質疑著,幾乎每一個人都深信不疑的愛。當大家說:「愛,就是不應該讓愛你的人受傷或者為你擔心。」「愛就是一種羈絆,你必須連羈絆也甘之如飴。」但同時,大家卻又不得不承認這個英國做的實驗「快樂是可以用金錢買到的,尤其是當你把錢花在別人身上的時候(比方說捐錢)。」快樂基本上確實是種非常極端非常自私的東西,想想當你把錢花在別人身上可以獲得的滿足而換得的快樂,你真的可以說它不自私嗎?書裡也有句話:『不能和人分享的快樂不是真正的快樂。』如果愛,是有條件的分享,我們竟然如此輕佻地用以勒索我們所愛的人的自由。

  當你的感情所投注的對象是可以被取代和轉移的時候,你還能夠以愛為名限制一個人的自由嗎?我真的不行,即便是對妞寶。當然,可能這世界上只有我是這樣而已,也或許我只是暫時這樣而已。這樣對錯與否?我其實也不那麼肯定。肯定的是我現在相信,因為愛,所以我不願成為你的羈絆,即使可能會有人認為這是因為不愛才這樣說。我承認我不能對你的人生負責,我承認我如此無能,我也請你不要有任何想負責我的人生的念頭,對我而言這種罪名我也負擔不起。我們的愛,是一種陪伴,是種可以在彼此分離以後被取代和轉移的存在,永恆而堅定。

  我想起《刺蝟的優雅》這本書來,我認為關於偏見和階級制度和意識形態還有死亡,它都闡述得很棒,是一本繼《挪威的森林》之後非讀不可的好書。下次導讀的書目就選這本吧。





阿拉斯加之死電影版
(聽說是西恩.潘導演)






陳奕迅/愛情移轉
(林夕寫的詞一直都很血淋淋)



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魚飼料